为了规范公共维修费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北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共维修费用来源:
公共维修费用是指学校每年年初预算内公共设施设备及道路等的维修费用;
二、公共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道路、围墙、上下水、路灯、排洪沟、建筑物、构筑物、屋面清扫等零星维修工程。
三、公共维修项目管理
(1)室外公共部分维修工程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动力维修中心承担施工任务;
(2)动力维修中心每个星期一向工程管理科提供上一个星期公共维修工程明细及实施情况,并做出下一星期的公共部分维修计划;
(3)工程管理科审核后签字确认并出具公共部分维修任务单,动力维修中心组织实施;
(4)动力维修中心凭借公共部分维修任务单及签字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公共维修费用工程结算。
四、公共维修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1)后勤管理处动力维修中心应对整个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工程管理科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包括所用材料、型号、工程量签证等);
(2)工程内容的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原则上一般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任务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动力维修中心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工程管理科核实后方能施工,否则,将由动力维修中心自行承担责任。
(3)质量管理
动力维修中心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
(4)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工程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维修任务单上签字确认。
(5)工程的结算
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处相关领导审批后每月进行一次工程结算,超出一个月,由动力维修中心自行承担。
五 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