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后〔2010〕9号
关于调整后勤管理职能的通知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在后勤集团、服务集团合并为后勤服务集团的基础上,仍保持后勤管理处与后勤服务集团的甲乙方体制,并对部分原属后勤集团管理的业务划归后勤管理处直接管理,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划归后勤管理处直管的三项职能:
1、原后勤集团水、电、暖、气(煤气)运行、维护管理职能;
2、原后勤集团水、电、暖收缴费管理职能;
3、原后勤集团、服务集团公共部分维修职能。
二、后勤服务集团取消原动力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建制,后勤管理处增设动力维修中心。
动力维修中心比照后勤服务集团的中心建制,单位性质不变,承担上述三项职能。
三、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