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住房条例(补充)

发文时间:2009-09-15        点击量:     作者:hqc

       

校后〔2009〕6号


中北大学住房条例(补充)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2009年8月26日校房管委员会讨论,2009年8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住房条例做出补充规定,内容如下:

一、教职工住宅的解决原则

依托社会住宅市场,教职工自主选择,学校适当补贴。

二、补贴范围

凡夫妻双方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无房户)我校正式教职工,在校外购买住房时,凭有效购房证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

三、补贴办法

1、引进博士补贴10万元。

2、在职培养博士补贴7万元。

3、引进硕士补贴5万元。

4、在职培养硕士补贴3.5万元。

5、本科生补贴2万元。

6、本科以下补贴1万元。

四、几点说明

1、校内补贴最多享受一次,享受补贴后学历发生变化时不再进行补差。

2、得到补贴的教职工需无条件退出校内租住房(包括单身公寓)。遇到今后有机会在学校选房时全额退还补贴款。

3、从享受补贴之日算起,服务年限不足8年的,调离学校时须将补贴款按服务年限按比例退还学校。

4、校内双职工按夫妻一方标准进行补贴,不重复计算;单职工需出据配偶所在单位无房证明。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住房 补充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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