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住房条例(补充)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经中北大学2009年8月26日校房管委员会讨论,2009年8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住房条例做出补充规定,内容如下:
一、教职工住宅的解决原则
依托社会住宅市场,教职工自主选择,学校适当补贴。
二、补贴范围
凡夫妻双方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无房户)我校正式教职工,在校外购买住房时,凭有效购房证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
三、补贴办法
1、引进博士补贴10万元。
2、在职培养博士补贴7万元。
3、引进硕士补贴5万元。
4、在职培养硕士补贴3.5万元。
5、本科生补贴2万元。
6、本科以下补贴1万元。
四、几点说明
1、校内补贴最多享受一次,享受补贴后学历发生变化时不再进行补差。
2、得到补贴的教职工需无条件退出校内租住房(包括单身公寓)。遇到今后有机会在学校选房时全额退还补贴款。
3、从享受补贴之日算起,服务年限不足8年的,调离学校时须将补贴款按服务年限按比例退还学校。
4、校内双职工按夫妻一方标准进行补贴,不重复计算;单职工需出据配偶所在单位无房证明。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住房 补充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