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6-10-20        点击量:     作者:佚名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近期以来,各地报告的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有所增加,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并做出重要批示,教育部、卫生部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切实把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营造一个卫生安全的环境。

二、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检查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与措施,特别要重视对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要严格食堂的准入制度,对资质不合格、卫生安全不达标的校内各餐饮单位或个体户要坚决予以清退。

四、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要结合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防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专项宣传教育。要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营养、保证充足的休息、有病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五、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组将在近期内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要放在食堂特别是承包食堂、食品小卖部以及学校自备水源等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坚决消除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的卫生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并在整改之后进行监督复查。如出现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预防措施不到位、责任制度不健全或管理制度不完善而引发不良后果的单位,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关于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 后勤管理处 0351-3922092
  • 处 长 电 话 0351-3921358
  • 副处长电话 0351-3922086
  • 副处长电话 0351-3924008
  • 质量监控科 0351-3923418
  • 房管科电话 0351-3922208
  • 工程科电话 0351-3923036
  • 动力维修中心 0351-3565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