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校其他人员多占多购住房清理纠正工作安排意见

发文时间:2006-05-18        点击量:     作者:佚名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晋教办[200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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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校其他人员多占多购住房

清理纠正工作安排意见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清理纠正的规定》(晋办发[2005]8号)中关于“未纳入省规定清房申报范围的其他人员多占多购住房的,由各市﹑各工委参照本规定清理”的要求,以及省高校清房工作第六次会议的精神,现将有关其他人员多占多购住房纠正清理工作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清理纠正对象

未纳入省规定清房申报范围的高校教职工,1998年6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清理纠正工作适用政策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03]11号)﹑《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的规定》(晋办发[2005]8号);

2﹑省“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下发的三个政策解释性规定。

三﹑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其他人员的清理纠正工作由各高校负责具体实施。省高校“三项治理”办公室清房组只负责数据统计和政策指导以及检查验收。

四﹑清理纠正工作方法及程序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输入全省清房数据库,根据全省清房数据库反映的实情表进行纠正清理;

2﹑成立计算组和复核组,计算组根据实情表反映的情况,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处理办法,计算补缴超标款额和确认退房套数,计算组组长签字后交复核组复核。

3﹑复核组复核无误后,由复核组组长签字后交清房组组长,并与本人见面发放纠正处理通知书。

五﹑清理纠正工作的时间要求

2005年10月21日开始摸底,12月10日前清理纠正到位。无法按时完成其他人员的清理纠正任务的,要向省高校“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写出书面理由以及本单位的进度安排。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其他人员清理纠正多占多购住房所使用的补缴(退)款通知书﹑退房协议书等凭据问题,在各高校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省高校“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并统一印制。

2﹑关于补缴超标款项及退款问题,仍按省“三项治理”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由农业银行代收,汇入所设立的指定帐户。

3﹑关于超标租金的收取问题,按有关规定由各产权单位收取。

4﹑关于退出的住房问题,按有关规定暂由原产权单位代管,等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进行处理。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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