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后〔2010〕8号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有效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平衡校外购房与校内购房的经济关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制定中北大学校外购房补贴办法,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依托住房市场,职工自由选择,享受适当补贴。
二、补贴范围
凡夫妻双方未享受福利分房的(无房户)我校正式职工,在校外购买住房时,凭有效购房证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
退出校内住房购买校外住房者等同于无房户。
三、补贴标准
正高职人员补贴12万元。
博士、副高、处级人员补贴10万元。
硕士、中级、科级人员补贴8万元。
其它职工补贴6万元。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另计,按照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条例执行。
四、几点说明
1、校内补贴只享受一次,享受补贴后学历(职称、职级)发生变化时不再进行补差。
2、得到补贴的教职工需无条件退出校内租住房,遇到今后有机会在学校购房时全额退还补贴款。
3、从享受补贴之日算起,服务年限不足8年的,调离学校时须将补贴款按服务年限按比例退还学校。
4、校内双职工按夫妻一方标准计算补贴基数,另一方不分身份一律再补贴2万元。单职工需出据配偶所在单位无房证明。
5、补贴款分五年发放,每年发放补贴金额的五分之一。
6、若今后学校出台新的补贴办法,已领取补贴者不再按新办法进行补差。
7、此条例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