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 皮光纯
高校后勤“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满足高校发展、师生消费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这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后勤“科学发展”既要突出主体价值,还应尽量追求“附加值”,尽可能满足不同主体合乎情理的利益诉求;如果不能满足这些“附加”的利益诉求,相关主体未能达到目的,就不是互利合作,就会挫伤积极性,最终减损主体价值。
后勤“科学发展”显然优于“常规发展”,能优化生产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剩余价值”,从而带来“增量效益”,只要合理分配这些“增量效益”,就能使各方均达目的,充分调动积极性。“科学发展”水平愈高,先进性愈突出,“增量效益”愈大,就更容易调动各方积极性。市场经济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就在于以人的趋利性作为原始动力;成熟市场经济成功地解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是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
政府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发动并主导后勤社会化改革,力求少付改革成本、降低发展成本、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学校后勤的社会价值,有助于促进社会市场建设,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与节约型社会;高校领导希望少花钱,多办事,好办事,摆脱自办后勤的风险与烦恼,得以集中精力于教学科研;师生消费者希望改善消费环境,获得及时周到、称心满意、物有所值的服务,尽可能增加公益性,扩大选择性;后勤群体希望合理分享发展成果,改善生存质量,提高幸福指数;社会企业希望开放校内市场,平等竞争,获得发展机遇。这些都是正当追求,都应当给予满足,也应当能够做到。
实现后勤“科学发展”,光靠后勤主观愿望与自身努力还远远不够,必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需要学校领导大力支持并发动师生积极参与,确立“市场化”消费观念,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共建良好的校内市场环境;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切实转换政府职能,扶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本地区行业整体水平;需要社会企业积极参与竞争,以激发市场活力。相关利益主体协调互动,都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代价,也期待从中受益,无人愿做赔本买卖,谁也不愿参与无利可图的空忙,如果利益分割不合理,必将影响参与积极性。
“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兼顾,尊重别人利益,承认视角差异,力求利已利人,提倡合作多赢,反对自私自利或损人利己,促进良性互动,乐于共同发展;如果某一方刻意追求自身利益,忽视相关主体利益,则难以获得支持配合,失道寡助,最终也不可能获得预期利益。有必要指出,强势一方应当特别注意尊重弱势一方(如校方对待后勤群体或社会企业,后勤对待学生消费者)的利益,制订改革方案,拟定合同协议,都应公平公正,不能强加于人,底线是竞争要公平,裁判要公正,要让中标经营者有利可图,否则,留有隐患,难以成功。经验表明,凡是强加性条款,很少能够兑现;凡是一厢情愿的改革,至今无一成功。
后勤社会化改革初期,政府、校方、后勤、师生、社会力量等相关利益主体,各有目的参与其中,有的是响应号召,有的是想干事业,有的是想多赚点钱,有的是想看看热闹,也有的是兼而有之;现在看来,凡是改革成功的,各方目的均已达到,政府主导改革获得成功,学校领导事业有成,消费者获得优质服务,经营者获得丰厚利润,后勤群体提高了生存质量;改革比较成功的,部分目的已经达到;凡是改革失败的,各方目的均未达到。
分析后勤实体创造的利润积累,既有雇用“临时工”、工程队创造的剩余价值,也有改革发展产生的“增量效益”,既应承认学校扶持的贡献,也应承认员工劳动的贡献(劳动价值大于工资成本者),现在被笼而统之全部说成是“国有资产”,就不能调动实体积极性。有的“老总”艰苦创业许多年,积累利润数千万,轮岗调任总支书记,不能带走其中一元,懊悔当初何必精打细算,继任“老总”接受“教训”,有钱就花,多发福利博得“老人”欢心,大吃大喝,广交朋友自己也潇洒。
分析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成功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利益关系协调得当,特别注意维护后勤员工合法权益,“老人”既得利益不缩水,一线员工多劳可以多得,激发了群体改革热情;管理经营人员满足了创业欲望,获得了成就感,集体事业高歌猛进,员工倍感荣耀,倾心尽力,为学校发展、师生消费提供满意的服务(有的唯恐学校不满意,有的知恩图报,甚至表示“士为知已者死”),学校领导也落得省心、省事、省钱,有的还能提高学校知名度,超出了预期改革目的。
凡是改革失败,或改革进展不大的高校,都是利益关系协调不当。有的高校把“老人”当作包袱,全部甩给后勤集团,转嫁了改革成本,强行推进“企业化”,遭到强烈反对,欲速而不达,以失败告终;有的甲方追求部门利益,对乙方斤斤计较,矛盾日积月累,双方无法共事,迫使校方动“大手术”,撤消建制,干部换人;有的乙方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益,疏于管理发生重大事故,媒体爆光影响学校声誉,损害学校根本利益,威胁领导政治安全(被批评,做检查),自食其果;一些高校项目招标时,不能善待社会企业,片面强调维护学校利益,盲目执行“低价中标”原则,有的还设置许多附加条件,有的违背规律压缩工期,有的经营者让利过度,亏本经营,被迫悔约失信,以致无法履行合同,结果学校事情没有办好,企业声誉受损,干部业绩不佳。……
也有人另有目的,诸如盲目提倡后勤资产“保值增值”,不顾条件要求后勤实体与社会企业“公平竞争”,要求后勤实体承担“公益性”责任等等,表面上十分动听,似乎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其实都十分有害(讨好领导,动机不纯)。时至今日,后勤实体真正称得上企业化的寥寥无几,全国高校后勤产权制度改革没有进展,无一成功案例,仅有河北大学用后勤集团利润积累(工资节余)为员工配股(只有受益权而无所有权),还要等待政策界定。现在看来,追求后勤资产“保值增值”未必真有道理(政府、高校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并非想从资产上获取利润,也不想从师生消费者身上赚钱),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并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