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我校教职工住房紧缺的矛盾和有效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当前住宅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和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
坚持校内建房与校外建房相结合,校内建房为小户型,低层砖混结构,以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为目的;校外建房为大户型、高层框架结构,联合开发商建设以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为目的。
1、 校内建房。房源性质:经济适用房。建房地点:30# 住宅以北。总套数180套,每套建筑面积不大于68平方米,每平米概算1600元,办理产权手续时按相关政策多退少补。
2、 校外建房。房源性质:商品房。建房地点:原造纸厂生活区,我校南区单身公寓南侧。工程总套数约312套,户型为200平方米60套、150平方米24套、130平方米192套、117平方米36套,平米均价3000元(我校团协议价),根据我校购房报名情况制定楼型、户型﹙以便整楼整单元购房﹚。
3、 启用新南区17#楼20套(154㎡)引进人才预留房。
1、经济实用房,凡校内教职工符合校房管条例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已购校内住房且标准与新建经济适用房标准相当者,依照房管条例(同类住房不予调整)不得报名分配经济实用房。
3、符合校内住房条件而只选择本期商品房的无房户教职工,按校内新建经济实用房建筑面积﹝68㎡﹞计算,每平米学校补助500元。
4、退出现有校内住房(非租赁),而选择本期商品房的有房户教职工,按退出校内住房面积计算,每平米学校补助500元。
1、经济实用房仍按照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按建房套数切块,按分值高低统一排队,依次选房,非教师所占比例不得大于30%。
2、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分配,校内无房户和退出校内住房的优先选房,其次按建房套数切块,按分值高低统一排队,依次选房,非教师所占比例不得大于30%。
3、怡丁苑引进人才预留房,考虑其历史原因,仅限2005年12月后正式调入我校的正高职或博士毕业生报名。报名分配结束后怡丁苑住房若还有剩余,仍作为引进人才预留房。分得引进人才预留房欲购买商品房者,退回住房,按68㎡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4、校内腾空住房二次分配,购房保证金房改房按845元/㎡交纳,经济适用房按1600元/㎡交纳,办理产权手续时按相关政策多退少补。
六、因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商品房的相关事宜也在磋商之中,具体报名及分配时间另行通知。
20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