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往年形成的教育事业费借款和科研经费借款进行催报。我们将借款催账单发至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部门借款的清还工作,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核销借款。
二、 请借款人抓紧时间与借款使用人联系,取得发票后来财务处报账核销借款。对于2008年1月1日前的借款需要借款部门或个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报销的原因。
三、 借款未还清者,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我们将依据《中北大学应收款项管理规定》(校财[2006]第25号)中的规定“前账不报,后账不借”,无特殊原因的将暂停其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四、 教育事业费(包括纵向科研)的借款请与会计科联系、基建工程借款请与基建财务科联系、横向科研费借款请与科研管理科联系。
财务处
20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