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住宅区环境治理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1-08-18        点击量:     作者:hqc

各住宅楼住户:

根据学校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住宅楼区严禁堆放杂物。要求住户在825以前将楼前、楼后堆放的杂物自行处理。826日起,住宅楼区堆放杂物一律按无主物由学校统一清理和处置。

特此通知!

党校办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 综治办

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 后勤管理处 0351-3922092
  • 处 长 电 话 0351-3921358
  • 副处长电话 0351-3922086
  • 副处长电话 0351-3924008
  • 质量监控科 0351-3923418
  • 房管科电话 0351-3922208
  • 工程科电话 0351-3923036
  • 动力维修中心 0351-3565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