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1-12-08        点击量:     作者:hqc

校后〔2011〕15号


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精神,接太原供电局通知:我校非生活、教学用电电价从2011年12月1日0时起每千瓦时上调0.04元。

调整后的电价为:

非生活、教学动力用电电价由每千瓦时0.64元调整为0.68元;校内经营用电电价由每千瓦时0.87元调整为0.91元。

新电价标准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电力 价格 调整 通知


中北大学校办 2011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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