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校外购房补贴办法

发文时间:2010-11-23        点击量:     作者:hqc

校后〔2010〕8号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有效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平衡校外购房与校内购房的经济关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制定中北大学校外购房补贴办法,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依托住房市场,职工自由选择,享受适当补贴。

二、补贴范围

凡夫妻双方未享受福利分房的(无房户)我校正式职工,在校外购买住房时,凭有效购房证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

退出校内住房购买校外住房者等同于无房户。

三、补贴标准

正高职人员补贴12万元。

博士、副高、处级人员补贴10万元。

硕士、中级、科级人员补贴8万元。

其它职工补贴6万元。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另计,按照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条例执行。

四、几点说明

1、校内补贴只享受一次,享受补贴后学历(职称、职级)发生变化时不再进行补差。

2、得到补贴的教职工需无条件退出校内租住房,遇到今后有机会在学校购房时全额退还补贴款。

3、从享受补贴之日算起,服务年限不足8年的,调离学校时须将补贴款按服务年限按比例退还学校。

4、校内双职工按夫妻一方标准计算补贴基数,另一方不分身份一律再补贴2万元。单职工需出据配偶所在单位无房证明。

5、补贴款分五年发放,每年发放补贴金额的五分之一。

6、若今后学校出台新的补贴办法,已领取补贴者不再按新办法进行补差。

7、此条例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 后勤管理处 0351-3922092
  • 处 长 电 话 0351-3921358
  • 副处长电话 0351-3922086
  • 副处长电话 0351-3924008
  • 质量监控科 0351-3923418
  • 房管科电话 0351-3922208
  • 工程科电话 0351-3923036
  • 动力维修中心 0351-3565466